各单位:
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21〕447号)要求,现将学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要求
2021年起,教育部全面升级改造、启用了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,并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。
1.按照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中的指标解释、填报说明和联网直报有关要求,根据《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填报范围》,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(上述材料会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单位)。
2.参照《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》(见附件1),在上级反馈填报数据的校验结果后,相关部门填写《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》(见附件2)。
3.统计报表的时点指标为2021年9月1日。时期指标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。
二、时间要求
9月23日前,请将《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员登记表》(见附件3)的纸质版(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报送到学校办公室。
10月18日前,请各单位将统计报表的纸质版(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报送到学校办公室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,严把质量关,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。
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。填报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及时、准确、规范的做好统计报表各项工作。
联系人:钱老师(88802996)
地点:敦品楼321室
邮箱:qdh@ncut.edu.cn
附件:
1.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核查指标
2.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
3.米乐app官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官网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员登记表
学校办公室
2021年9月18日